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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資助

香港運動員基金
 

申請指引 
 

簡介

為表揚香港運動員於1996年奧運及殘奧運的驕人成就,香港政府成立了香港運動員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宗旨是提供獎學金,支持運動員在教育及學術進修上,讓他們追求運動卓越的同時,也提供機會讓他們在退役後發展個人事業。香港運動員基金教育資助的詳細內容將於下文各段闡述。

申請資格準則

為符合香港運動員基金教育資助之資助資格,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申請指引內列明之下列所有準則:

  • 為認可的體育總會(總會)之現役成年或退役精英運動員;申請人如為已退役運動員,必須在正式退役日期起計2年內提交申請;及
  • 須達到相等於根據「精英訓練資助評核準則 - Elite Vote Support System」(EVSS)計分表精英評分3分或以上的成績(即在全國錦標賽成年組別、同級或更高級別的賽事中,在參賽多於9人/隊的賽事取得獎牌或在參賽少於或等於9人/隊的賽事(取得排名前三分之一的成績)),有關 EVSS 的詳情,請參閱香港體育學院網站;及
  • 在截止申請前,符合代表香港參與國際體育總會所認可之比賽資格;及
  • 必須居港至少3年,並須在申請時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

資助範圍

資助類別 教育資助 運動證書資助
申請者 現役及退役運動員 現役及退役運動員
學術課程
資歷範圍
所有全日制及兼讀制專上課程,
包括碩士及博士課程
短期運動證書課程
提供課程的院校
  • 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大專院校;
  • 專上院校;
  •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 教資會資助的大專院校持續進修部;以及
  • 核准海外學院或大學(如本港並無相若課程)。
  • 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大專院校;
  • 專上院校;
  •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 教資會資助的大專院校持續進修部;
  •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會;
  • 香港體育學院;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體育資助計劃」下受資助的體育總會;以及
  • 核准本港或海外體育機構、學院或大學(如本港並無相若課程)。
資助課程數目 第1個學術課程
  1. 符合香港運動員基金申請資格

第2個學術課程
  1. 符合香港運動員基金申請資格;及
  2. 具備4年或以上全職訓練資歷1
注意: 申請人須提交全職訓練的證明文件/資料。
最多可獲資助兩個運動證書課程
資助金額 每年最高資助金額為70,000港元
每個課程資助年期最多6年
每個課程資助總金額上限為300,000港元
每個課程最高資助金額為20,000港元
生活津貼 只供退役運動員申請:
退役運動員如修讀全日制長期學術課程,可申請生活津貼;生活津貼每年最高資助金額為40,000港元,並根據課程年期,提供最多6年資助。
不適用
全職訓練定義及要求的注意事項:
1 申請人的全職訓練會以體院制定的全職訓練標準和制度來衡量:
  a) 申請人在受訓期間必須以精英運動訓練及比賽作為其首要投入;
  b) 申請人必須沒有擔任全職工作或修讀全日制課程,除非得到校方批准暫停修讀全日制課程或獲得到校方安排修讀時數減至與兼讀制課程時數相同(即每週平均不多於10個上課時數)。在此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出示由校方或僱主提供的證明文件;
  c) 申請人必須接受每週最少5天及25小時(適用於健全運動員),或每週最少5天及20小時(適用於殘疾運動員)經督導的全職訓練;
  d) 任何受訓期間擔任的兼職工作或修讀的兼讀制課程須事先獲其總教練及體育總會批准,並須提交由總教練及體育總會簽發的證明文件。如未取得上述事先批准,相關的全職訓練期將一概不獲承認。
2 申請人任何受僱於香港體育學院為陪練員的時間將不獲視為符合本計劃準則的全職訓練期。
3 相關體育總會必須為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所認可之成員。


申請人應該注意的重要事項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請細心閱讀以下重要事項:

合資格課程

  1. 申請者須於課程/學年開始前提交申請。

教育資助

1.1 申請截止日期前已開始/完成的學期/課程將不符合教育資助的申請資格,只有申請資助時尚未開始且仍在進行中的課程才獲考慮。

運動證書課程

1.2 就運動證書資助計劃下所提交的運動證書課程,亦適用相同的資格規定:只有於當年申請年度的4月1日或9月1日或之後開課的課程方可獲考慮。凡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已開始或已完成的課程,將不獲受理。由於此類課程時長各異,申請人須確保所提交的課程在申請截止日期前仍在進行中,且尚未完成。

  1. 申請的課程如已獲其他機構提供全數學費資助(如學生資助辦事處所提供的助學金及貸款、大學提供的運動員學費資助計劃及政府提供的本地教育津貼等),該課程的學費將不符合教育資助的申請資格。
  2. 如申請人的課程學費已獲其他機構提供部份資助,申請人只可以向基金申請餘下未獲其他資助的課程。


個人資料收集

  1. 此申請表格內所填寫的個人資料,只會作為香港體育學院及其他相關機構(如學生資助辦事處)審核及處理申請用途。
  2. 除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的豁免外,申請者有權查閱和修改其個人資料。


申請接納

  1. 香港體育學院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的權利。


防止雙重資助

  1. 為防止/避免雙重資助,香港運動員基金的教育資助是基於以申請資助的課程並沒有獲得其他助學金/獎學金/資助支援的前提下而提供。
  2. 申請人如獲得其他機構的其他助學金/獎學金/資助以支持其學習計劃,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時/學習期間(如有)申報及提供資料。教育資助(如獲批)可能會因應獲得的其他獎學金/資助而進行調整。


學費發還

  1. 教育資助下的學費發還是根據 (i) 合格的課程/科目及 (ii) 正式學費收據,就學費收據上申請人所繳交的實際學費。申請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批。
  2. 如某學期的成績有不合格的課程/科目,該期學費將按既定比例機制發還。
  3. 獲批教育資助的申請人需於每年兩次的資助發還期內遞交學費收據及成功修畢該學期的成績證明。


資助終止

  1. 如申請人在獲批教育資助後退學/違反雙重資助原則/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教育資助將會立即終止發放/要求退回已發放的資助。


成功申請

  1. 成功申請人將需要接受此教育資助既定的條款和條件。


 
申請手續

  1. 本計劃每年接受兩輪申請(約於7月和12月)。
  2.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前,填妥可從香港體育學院網頁下載的申請表格,連同所有所需之證明文件,一併提交至香港體育學院運動員事務部。
  3. 申請人如為已退役運動員,必須在正式退役日期起計2年內遞交申請。
  4. 逾期的申請在任何情況下一概不獲接納。
  5. 所有申請將呈交香港體育學院精英培訓及運動員事務委員會檢閱及批核。
  6. 申請者將會於10月及3月獲通知審批結果。

[申請指引及表格(PDF)]


查詢

運動員事務主任 何紫彤小姐|Tel: (852) 2681 6176|E-mail: [email protected]
運動員事務主任    曾惠瑩小姐|Tel: (852) 2681 6478|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址:新界沙田源禾路25號 香港體育學院  運動員事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