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運動員基金 (HKAF)

 

香港政府為表揚本港運動員在1996年奧運會和傷殘人士奧運會創造的驕人成績, 特別撥款成立香港運動員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為運動員提供教育進修經費。

申請資助之運動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 在亞洲錦標賽(或同級賽事)或水平更高的賽事取得獎牌並排名前1/3。 (只限於成年/公開之比賽成績)。
  • 必須為本港認可體育總會之現役或退役精英運動員, 運動員可在其退役後兩年內申請資助。
  • 在遞交申請表時, 須持有效香港身份証及最少居港三年
  • 在截止報名前, 該運動員須符合代表香港參與國際體育總會所認可之比賽資格

合符申請資助之教育課程

凡報讀以下香港教育機構所舉辦之証書/文憑/學位課程, 皆可申請資助:

  • 受大學資助委員會資助之高等院校
  • 專上院校
  •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 凡可以協助申請之運動員發展其往後事業之課程, 如任何大學延續及認可之証書、文憑和學位課程
  • 如香港缺乏合適之課程, 則任何外國已認可之專上或大學機構所提供之教育課程, 也合符申請

基金最高只能提供資助至第一個學士學位課程。

資助方式

    1. 全面資助: 多年來成績優異, 對體育貢獻良多, 並獲所屬體育總會及教練推薦的運動員可獲全面資助。
    2. 全面資助 (每年檢討): 符合評審準則的青少年及現役運動員原則上可獲資助, 但他們在受助期間的表現,每年都會被檢討。 運動員可因表現欠佳或其所屬總會或教練的建議而被中止撥款。

資助種類

    1. 長期教育課程助學金(課程為期一年或以上):
      每年最高資助額為港幣四萬元。 選讀全日制課程者, 最多可獲連續三年之資助; 而選讀非全日制課程者, 則最多可獲連續四年之資助。
    2. 短期教育課程助學金(課程為期不足一年):
      每年最高資助額為港幣一萬元。
    3. 生活津貼:
      退役運動員如選讀長期全日制課程, 可同時申請生活津貼,最高額為每年港幣四萬元, 而最多可獲連續三年資助。

任何運動員只可從基金中獲取一次資助。

 

一般應注意事項

    1. 申請者可自由選修任何教育課程。
    2. 申請者須於該課程開課前提出申請,否則申請如獲得 資助,其學費發還將以審批後按比例計算。
    3. 審批資助時, 將不會考慮申請者是否獲得其他財政資助,(如政府助學金及貸款)。
    4. 獲得香港運動員基金資助之申請者, 在申請政府助學金或貸款時, 須自行向教育統籌局及有關部門申報獲得基金資助的金額。
    5. 申請者可能須出席與有關委員會面談。
    6. 第一期撥款將於申請結果公佈後立即發放給申請者, 若每學期課程能滿意完成(即課程符合合格要求)則其餘資助款項將獲分期發放。
    7. 成功申請者須呈交正式學費收據, 以便發放資助款項。
    8. 任何重讀課程, 將不獲基金資助。
    9. 如申請者未能成功完成課程, 無須退還已發放之資助, 但其後之資助將被終止。
    10. 申請表格內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只會作為審核是項申請之用途。
    11. 除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的豁免外, 申請者有權查閱和改正其個人資料。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可於年內隨時遞交, 並在每年的一月/二月及七/八月進行審批, 申請結果於每年三月及九月公佈。

申請表格及指引可於香港體育學院網站下載(www.hksi.org.hk).

[香港運動員基金申請表格 (PDF /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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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香港體育學院運動員事務部

香港新界沙田馬鞍山鞍駿街2號

電話: (852) 2681 6365

傳真: (852) 2605 0618

電郵: sportsaid@hksi.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