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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運動員基金 (HKAF)
香港政府為表揚本港運動員在1996年奧運會和傷殘人士奧運會創造的驕人成績,
特別撥款成立香港運動員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為運動員提供教育進修經費。
申請資助之運動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 在亞洲錦標賽(或同級賽事)或水平更高的賽事取得獎牌並排名前1/3。
(只限於成年/公開之比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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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為本港認可體育總會之現役或退役精英運動員,
運動員可在其退役後兩年內申請資助。
- 在遞交申請表時,
須持有效香港身份証及最少居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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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截止報名前, 該運動員須符合代表香港參與國際體育總會所認可之比賽資格
合符申請資助之教育課程
凡報讀以下香港教育機構所舉辦之証書/文憑/學位課程,
皆可申請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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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大學資助委員會資助之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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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上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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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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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可以協助申請之運動員發展其往後事業之課程,
如任何大學延續及認可之証書、文憑和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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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香港缺乏合適之課程, 則任何外國已認可之專上或大學機構所提供之教育課程,
也合符申請
基金最高只能提供資助至第一個學士學位課程。
資助方式
- 全面資助:
多年來成績優異, 對體育貢獻良多,
並獲所屬體育總會及教練推薦的運動員可獲全面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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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資助 (每年檢討): 符合評審準則的青少年及現役運動員原則上可獲資助,
但他們在受助期間的表現,每年都會被檢討。
運動員可因表現欠佳或其所屬總會或教練的建議而被中止撥款。
資助種類
- 長期教育課程助學金(課程為期一年或以上):
每年最高資助額為港幣四萬元。 選讀全日制課程者,
最多可獲連續三年之資助; 而選讀非全日制課程者,
則最多可獲連續四年之資助。
- 短期教育課程助學金(課程為期不足一年):
每年最高資助額為港幣一萬元。
- 生活津貼:
退役運動員如選讀長期全日制課程, 可同時申請生活津貼,最高額為每年港幣四萬元,
而最多可獲連續三年資助。
任何運動員只可從基金中獲取一次資助。
一般應注意事項
- 申請者可自由選修任何教育課程。
- 申請者須於該課程開課前提出申請,否則申請如獲得
資助,其學費發還將以審批後按比例計算。
- 審批資助時, 將不會考慮申請者是否獲得其他財政資助,(如政府助學金及貸款)。
- 獲得香港運動員基金資助之申請者, 在申請政府助學金或貸款時,
須自行向教育統籌局及有關部門申報獲得基金資助的金額。
- 申請者可能須出席與有關委員會面談。
- 第一期撥款將於申請結果公佈後立即發放給申請者,
若每學期課程能滿意完成(即課程符合合格要求)則其餘資助款項將獲分期發放。
- 成功申請者須呈交正式學費收據, 以便發放資助款項。
- 任何重讀課程, 將不獲基金資助。
- 如申請者未能成功完成課程, 無須退還已發放之資助,
但其後之資助將被終止。
- 申請表格內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只會作為審核是項申請之用途。
- 除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的豁免外,
申請者有權查閱和改正其個人資料。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可於年內隨時遞交, 並在每年的一月/二月及七/八月進行審批,
申請結果於每年三月及九月公佈。
申請表格及指引可於香港體育學院網站下載(www.hksi.org.hk).
[香港運動員基金申請表格 (PDF /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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