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體育訓練資助

殘疾人士體育訓練資助 由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 ( 體院 ) 負責管理,為本港傑出的運動員直接提供經濟上的資助,主要協助對象為具有國際水準及發展潛質的運動員。

 

< 2008 - 2009 殘疾人士體育訓練資助名單 >

申請資格

獲得體育總會認可,在港居住滿三年並持有香港身份証的運動員即可申請。

申請人須證明其運動能力和潛質,以及可望在未來 12 至 18 個月內保持或超越個人成績。

 

評選準則

以運動員過去的成就、將來發展的潛質及教練和體育總會的推薦為評選標準。個人及隊際 / 團體成績均被考慮。

 

資助金額及期限

精英運動員 : 每年最高港幣 65,000 元

實際資助金額將按運動員的成就及發展潛質釐定。資助為期十二個月,由每年四月至翌年三月。

(A)

獲體院認可,但不獲體育總會或其他團體資助的本地或海外訓練及比賽的所需支出,例如:

  • 食宿
  • 旅費及交通
  • 醫療
  • 保險
  • 在認可訓練班、體育會或訓練中心內訓練的開支
  • 購置、租賃或運送運動器材費用
(B)

在受訓及 / 或比賽期間,運動員因離職所致的金錢損失及 / 或所需的生活開支。

獲資助的運動員須與體院簽訂一份協議書,確保資助合適使用;同時亦須委任一位獲體育總會認可的教練監察其訓練進度。如須更換教練,所屬體育總會必須知會體院之有關負責人。

教練須就運動員訓練進度及是否能達到預期目標兩方面,向體院提交一份中期報告及一份年終報告。

若運動員退隊或表現未如理想,體院會因應教練及體育總會之建議而暫緩或停止發放部份或全數撥款,或要求運動員退回已發放的撥款。

撥款程序

在有違體育總會或國際體育協會的規章情況下,資助款項會通過有關的體育總會付予運動員,否則資助款項將直接付予運動員。

資助金額將分四期支付,即是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及翌年一月發放。

 

終止資助

獲資助運動員在沒有合理解釋下,未能按照提交的時間表進行訓練及 / 或參加比賽或違反協議內容,體院可終止資助,並要求退還部份甚至全部已支付的款項。

 

申請手續

殘疾人士體育訓練資助 每年只接受一次申請,獲資助名單於每年四月公佈。

所有申請表必須經有關教練及體育總會簽核。

 

查詢

香港體育學院教練支援部

香港沙田馬鞍山鞍駿街2號

電話: (852) 2681 6359

傳真: (852) 2504 3821

電郵: etg@hksi.org.hk

電郵: http://www.hksi.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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